Monday 28 January 2008

李喜阁:我遵照了法律缴纳计划生育罚款 政府遵照法律维护艾滋病感染权益了吗 (1/31/07)

2005年初夏开始,经山东盲人陈光诚组织调查,中国民间维权力量和国际社会逐步聚焦到山东临沂的暴力计生问题。之后不久陈光诚因此而被绑架、非法拘禁、最终身陷囹圄。18个月以来临沂暴力计生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黑暗被频繁曝光于海内外,山东这个人口排名全国第二的大省,成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以残酷手段侵犯人权的恶劣典型。那么人口第一大省河南又怎样呢,我们可以从艾滋病感染者李喜阁的回忆中感知地方上计划生育执行队伍的通病。唯财是举、恐吓、暴力、对妇女和婴幼儿丧失起码的人道。

人口包袱是20世纪中期中共党魁毛泽东“人多力量大”理论埋下的祸根。毛泽东死后,计划生育政策才得以广泛实施,并且上升到基本国策高度。降低人口增长速度,逐步减少人口绝对数量,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准,增强国民素质,这些都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那么究竟为什么一条有科学性的基本国策在执行中最终演变成了涂炭神州的人道灾难呢,主要责任在信奉暴力的中共各级官员身上。他们一贯以简单粗暴统治方法压制百姓,地方官吏更用计划生育罚款敛财。野蛮和贪婪是官员们的权钱本色。

盲人陈光诚被判刑了,谁再来为暴力计生受害者们维权。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各地这已经是牵涉上千万人的群体。

在90年代中期被邓小平南巡和黑猫白猫理论推动,官员们的贪婪在吸取血浆经济财富上又得以发展,河南、山东、湖北、安徽等省仅仅2年不到的时间,就致使苛捐杂税重压下数以万计的贫苦农民经政府开办的有偿献血感染上艾滋病。更不幸的是如李喜阁那样在医院中接受输血救治的病患者们,他们在毫不知情下因为地方医生吃拿腐败回扣而给他们输了非法自采的艾滋病血液,使得成千上万人家破人亡。而现在地方政府的大量资源却用在阻挠感染者起诉立案、拦截感染者和家属的上访,对坚持维权的感染者采取任意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上。

有维权意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民间艾滋病社会工作者被监视、非法拘禁,谁来为艾滋病弱势群体们维权。

今日中国仍然是重“王”权轻民权的封建之邦。非民选的官员们依然漠视公民的权利,从外交部到公安部,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官吏们无不罔顾事实信口撒谎。只要这个社会不是民主和法治的环境,没有言论自由,那么暴力计生、艾滋病血液经济等等新旧人道灾难,还会不断在中国各地重演。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拘禁的第199天 于2008年奥运会举办地北京 离奥运会开幕还有555天










我们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条例生二胎罚6000元上交国家 但是谁维护了我们输血感染艾滋病家庭的权益了

李喜阁(HIV)(2007.01.27.)

在2001年6月3日的时候,我生了第二个次女孙琳琳。没有过2个月,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办早上5点在我家门口开始用脚跺门,像土匪一样。1个女的,4个男的,我的丈夫不在家,我的婆婆70多岁和大女儿孙迎晨(因母婴感染政府没有排查9岁死亡)一个房间,我怀里抱着2个月的次女小琳琳。
从早晨跺门到上午8点,长达3个小时,像日本鬼子进中国一样,这就是河南政府的不文明做法。5个人到我家以后,4个男的坐在我家一楼,女的上楼把我的大女儿拉到一个单独房间。
计生办女工作人员:“你的妈妈生几个孩子了,你要是不说,把你关起来。”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办4个男的,不准让我上楼,看我的大女儿。
大女儿在楼上吓的哇哇叫,她才6岁的一个孩子,吓得尿了裤子.
我超生了一个孩子,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办可以给我下通知单,也可以下到我的单位,我在宁陵县邮政局上班。罚款也是宁陵县计生办来处理此事,计生办主要处理县城在职人员。
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委5名工作人员在我家从早上5点到上午11点才走。给了我一个协议书,让我交款不让我交给宁陵县计生办,必须交给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办。如果我的钱交给宁陵县计生办,他们如完不成宁陵县县政府交给他们罚二胎的任务,要受处分的,这就是中国的计划生育特色。
我生二胎,宁陵县城关镇计生办像土匪一样到我家罚计划生育款,我上交6000元人民币,并且让他们给我开了发票.
但是输血能感染艾滋病,为什么没有给我说,河南省宁陵县在2003年都有人员因在1995年在宁陵县妇幼保健院输血感染艾滋病死亡事件已经出现,宁陵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宁陵县人民政府怎不排查输血感染艾滋病人群,超生孩子像狼一样去喝别人的血。
计划生育是人民政府的工作。
排查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工作仍是政府的工作,到排查输血人群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在做什么?
拿着罚我们计划生育的钱去喝,去赌,去嫖,去买小轿车。
老百姓犯了罚,依法处理问题。
可是我们遍地的政府官员犯了法怎么总没有人去处理哪?
天理何在!?
人民法院不给老百姓立案,检察院不去追究官员的责任。老百姓上访告当地的官员都关到大牢里,这就是中国的法律,现在不是按法律来处理问题,是按权力处理问题,谁的权力大谁就是“法”。
我的大女儿孙迎晨在2004年8月12日晚12点15分9岁零2个月离开人世,因我在1995年6月22日晚12点45分生大女儿孙迎晨,在宁陵县妇幼保健院做剖腹产时,主刀大夫孙文玲违规私自采血浆,为了血浆利益给我输血了300毫升血液。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政府和宁陵县卫生局一直长期不排查输血感染人员。造成我大女儿死亡,次女也感染艾滋病。一家4口人3个感染艾滋病,1人死亡。
这就是政府做的工作,按照国家的法律依法追究宁陵县人民政府和宁陵县卫生局主要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检察院没有追究,因政府比检察院高一级,并且检察院归当地人民政府管理。
我输血感染艾滋病,大女儿死已经2年多了,小女儿因母婴感染艾滋病宁陵幼儿园不收,宁陵县人民政府就是不管不问。
2006年3月1日国家总理温家宝签署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有一条是感染艾滋病人员有受教育的权利。
在本县我的女儿上不上幼儿院跟政府无关,官员们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该赌就赌,该嫖就嫖。
艾滋病的钟声并没有敲醒我们政府官员,在90年代后期因血液失控造成大量妇女输血感染艾滋病,没有去调查,没有去排查,只有我们官员在新闻舞台上在说胡话,输血就没有排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