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8 January 2008

郭飞雄案件再次延期 最长可到7月底 (6/28/07)

2007年5月14日郭飞雄受到正式起诉,广州天河区法院即确定在6月15日开庭,但开
庭前4天突然声称因为陪审员忙碌且无空闲审判庭,所以郭飞雄案件要延期审理。按法
律天河区法院应该在半个月内决定几时开庭审理,但迟迟没有消息。为避免法院可能6
月29日周五开庭,6月26日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致电天河区法院询问开庭时间,对方答复
不会在6月内开庭,而是已经决定第二次延期。这次延期可以长达一个月。这意味着郭
飞雄案件可能在7月份的任何时间开庭。



郭飞雄案件中,公安部门的侦查期限长达8个月,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部门补
充侦查。这次本来决定6月15日庭审,临近时又横生枝节。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出所谓
因忙碌而无法开庭的理由近乎荒唐可笑。郭飞雄案件也是由政法委导演的,广州天河区
法院只能按照政法委导演的意图来演戏,无论他们自己内心觉得多么不情愿,觉得导演
多么愚蠢拙劣。



两周前广州市公安国保和国家安全部门人员约见郭飞雄的姐姐和哥哥,期间提到郭
飞雄文章中"国家黑社会"这类的描述涉嫌煽动颠覆。这是对郭飞雄亲属的恐吓方式,
意在威胁郭飞雄的亲属不要和外界联系。但这多少暴露出政法部门实际长期羁押郭飞雄
的真正因素。这不是一个经济类的刑事案件,而是一个打击维权的政治案件。政治案件
刑事化中最低级的莫过于采取"栽赃陷害"的模式,比如陈光诚案件、郭飞雄案件和最
近发生的博讯记者孑木案件。



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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