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10,郭飞雄遭国家黑社会势力构陷的所谓"非法经营
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4楼11审判庭开庭。广州政法系统对此政治案件严加戒备,
只给了郭飞雄的妻子和哥哥两个旁听证,非法故意剥夺了其他关注郭飞雄案件人士的旁
听权利。并且今天不仅在1楼有安全检查,还特意在4楼庭审现场外临时增加了一套安检
设备,专门针对郭飞雄案件的审理。张青和郭飞雄的哥哥在一楼和四楼被安检了两次。
欲盖弥彰,这足以显示这个政治案件的特殊待遇。
7月6日星期五,张青曾经到天河区法院4楼调查过11法庭,目的是为了看能容下多少旁
听者。当时张青看到四楼根本没有设置安全检查设备。天河区法院法官欺骗张青,声称
四楼的审判庭都一样大小。但张青亲眼所见,实际上第15法庭至少有4个第11法庭的大
小。基于有维权界的朋友想要参与旁听,莫律师也曾经向法官交涉,要求法院换一个比
较大的审判庭。但对方声称旁听席不够,没有给予其他有效反馈。而今天开庭过程中,
除了两位律师和郭飞雄自己的两位亲属,其他都是广州政法系统的人员。开庭之初基本
上还装模作样听着,后来就开始东倒西歪的坐,最后其中有6个人居然睡觉。对比在法
庭外无法进入来旁听的唐荆陵律师等维权界的朋友,中国政法委的流氓和龌龊再次暴露
无疑。此类拙劣伎俩,2006年政法委在陈光诚案件中就上演过。那些睡觉的政法系统人
员都是拉来凑数占据席位的,这就是天河区的流氓法官声称的那些早就申请旁听的各色
人等。而我们纳税人还需要为这些无良的摆设们支付工资和饭费,中国的纳税人是天下
最被榨取的一群。
莫少平律师和胡啸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无罪辩护。莫少平律师对本案的意见:
一,案件事实和证据。检方指控郭飞雄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仅凭证人证言不足以定
罪。
二,定罪所依据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违法了《宪法》和《著作权法》。
三,在办案程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1)此案在2001年已经处理过,并且没收了10万
元的经营额。江伟被取保候审,且一年之后退回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是已经结案的
一个案件。(2)控方计算了4万元"非法所得",算所谓"情节严重",判刑是5年以
下。而此事已经过了5年时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3)同案不同审。江伟和郭飞雄案
件根本上区别对待。
张青评价莫少平律师的辩护非常精彩,陈述节奏的控制、声音的洪亮、辩驳的有理有据
皆显示了一流的大律师风范。
郭飞雄给自己也做了无罪辩护,但郭飞雄自我辩护阶段,例如提及被刑讯逼供时,多次
被法庭审判长打断,法官阻挠郭飞雄提及那些受到虐待的细节。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在旁
听席上曾经两次提出抗议,要求法庭尊重郭飞雄陈述的权利。郭飞雄强调这是法律赋予
他的权利,他必须把辩护陈述完整。法官不情愿的接受。郭飞雄严正指出,这是一个非
常明显的政治迫害案件。在从2006年9月14日起的这10个月的时间内,预审和一些不明
身份的政法人员大量提及太石村的问题。而且郭飞雄本人遭受了非常大的、非常残酷
的、一步一步升级的、极不人道的刑讯逼供和非人侮辱,曾令他痛不欲生。而他向检察
官投诉也都没有结果,而其中有两位检察官今日就出现在庭审的控方中。所以他对法庭
的公正表示质疑。郭飞雄拒绝回答检察官和法官的所有问题,只回答莫少平律师的问
题。
在重要的郭飞雄最后陈述阶段被法官粗暴打断,剥夺了他完整辩护的权利。中午12:20
法官近乎强行结束了庭审。郭飞雄最终大声向在场所有人强调自己无罪。
我们相信这次庭审是不公正的。我们相信政法委作为侵犯公民人权的国家黑社会势力总
后台,本次庭审是故意派出了广州天河区法院的流氓傀儡法官。而且,他们的判决其实
早已写好,这次庭审无非是给自己立牌坊,证明是经过法律程序的。当然,我们也相
信,这类枉法审判唯一的"贡献",就是在为对国家黑社会势力的最终审判准备证据。
胡佳
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监控的第52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
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395天
Monday, 28 January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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