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January 2008

郭飞雄妻子张青致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之二 (11/29/07)

尊敬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您好!
首先向您表示祝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我在今年八月中旬曾给您写过一封公开信,并且用特快专递寄给您,您的办公室签收了,不知您在百忙之中是否看过那封信,信的内容是申诉控告广州、沈阳警方相关人员对我丈夫郭飞雄的刑讯逼供及广州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法庭上伪证陷害的事实。今天再次写信给您,则是向您汇报我先生郭飞雄的冤案的近况——他已被成功地构陷罪名并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
11月14日,星期三。早上,我从广州市天河法院得知对我的先生郭飞雄的一审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五年,罚四万元人民币。法官问他: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我先生在法庭上以极其平静缓和的声音说:我只说一句话:“你们是在用曲折的方式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广告宣传,你们和我都在中国的民主事业中扮演着一个历史角色。我感到很荣幸。”
我开始写这封信的时候,已经开始了我的每周三的绝食抗议,因为我对中国政府对我丈夫所做的无耻判决强烈不满,今天是星期三。从此往后,每周的星期三,就是我的绝食抗议日。无限期坚持!我的先生郭飞雄,他在黑暗的监狱里,为他的理想和信念,在以自己的身体承担着无边的苦难。我在每一个绝食抗议的日子都会静静的思索为什么发生这一切?如何发生的这一切?为什么说一句真话就这么难?为什么纠正一个错误的冤案就这么难?为什么政府欺负无权的人民到如此地步?在每一个绝食的日子我会更清晰地记住,他在这个冤案里所受到的惨无人道的身体摧残和精神摧残。我要让世人知道郭飞雄冤案的真相。

一、郭飞雄案件的真相

今天,我们有必要展开来谈一谈司法部门是怎样编制这个谎言,制造冤案的。
自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以后,律师会见时他多次言说他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遭受刑讯逼供,其中最惨无人道的是:他被手脚穿插定镣在木板床上42天,对这种让人的身体弯曲着,连呼吸都困难的非人道对待,他为此绝食绝水25天,抗议这种酷刑。虽然经历了如此的酷刑折磨,他仍然坚持着零口供,案件上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在缺乏主要有效的直接证据而进行不下去的情况下,广州市公安局郭飞雄转押至以凶悍残暴著称的辽宁沈阳警方手中。去了沈阳之后,案情就奇迹般的起死回生,进入法院起诉阶段。也就是突然有了案件所必要的有效证据。这让所有关心这个案件的人士表示怀疑,充满好奇。这份因为仅仅去了一趟沈阳,经历过沈阳警方办案人魔力之手,就彻底改变案子的命运的所谓证据,终于在千呼万唤后走上前来,它是一份郭飞雄的有罪供述,也就是说,在这个两次以证据不足退查,历时十个月后才开庭的案子,支持这个案子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唯一有效的关键核心是:郭飞雄自己证明自己有罪!!并且没有其他有效书证物证支撑。
在法庭上,对于这样一份供述,辩护人莫少平问郭飞雄,这份供述是否在刑讯逼供或刑讯逼供的威胁下做出的?郭飞雄说:是。他说,他在沈阳时,曾两次在晚上被办案人陶忠革·杨乃新1207专案组带到秘密关押地点,使用更加惨无人道的酷刑——坐老虎凳4小时,双手反绑在身后吊起来,打耳光几十下,最下流无耻的是——办案人陶忠革杨乃新用高压电警棍电击他的生殖器。他们在无耻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核武器级别”的电击生殖器暴行之后,他们得到了他的有罪供述。这次使用核武器级别的刑讯逼供,并成功的获取了他们所迫切需要的郭的口供,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就是这样,变态的办案人陶忠革、杨乃新还不罢手,他们在3月19日再次使用同样的暴行。3月24日,在陶忠革、杨乃新现场督阵的情况下,赶来的广州警方录下他的另一份供述。他们法庭上使用的就是这样两份供述。
法庭上,辩护人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依法不能采信。公诉人说没有刑讯逼供,并拿出证据证明没有刑讯逼供,他们出具的证据是在沈阳时与郭同仓人的证言,说没听郭说起过受到刑讯逼供的事情,并说从没有在晚上带出去审问过。还有陶忠革、杨乃新做恶行凶者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郭飞雄看过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之后说:公诉人提供的是伪证!!!他说他有两条铁证证明法庭上公诉人提供的是伪证!他说:现在公诉人出具的2月12号的供述上是杨乃新、黄振山的签名。事实上,2月12号晚上,提审并对我进行刑讯逼供的是陶忠革、杨乃新等。黄振山只是一个普通的办案人。他说,这样一来,就变成了两拨人,这是明显的漏洞,这是铁证!顺着这条线索查下去,从2月12号的提审单和讯问录像就可以知道。现在公诉人提供的是编制的伪证!这是第一。
第二,他说,同仓人的证言也是伪证!这不可能是同仓人的证言。我只要一个人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现在公诉人法庭上出具的是伪证。同仓的大连人王强。他也遭受过同样的酷刑,并且沈阳警方用高压电警棍彻底摧毁了他的生殖器,现在黑糊糊一片。他说。他不仅对同仓的人说过他受到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还看过王强的伤处。他要求从这两点查下去。他说:这就是铁证,就这两样就足够证明检察机关出的是伪证!他说下次开庭一定要大连人王强出庭作证。
为此,在开庭后不久,他要求见律师,让律师带信给我,让我写信给中央领导人,申诉控告他在羁押期间所受到的酷刑、申诉控告法庭上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伪证陷害的事实。
胡锦涛主席,这就是我8月中旬给您写那封公开信的原因。以此公开郭飞雄案的真相,希望能够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组去查证。因为,控辩双方有着明显的分歧,这分歧又是整个案件的关节点——辩方说有刑讯逼供,证据依法不被采信;控方说没有刑讯逼供,并出证证明。郭飞雄在看过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出具的证之后,他说这是伪证!要求彻底调查。在这样的不能蒙混下去的僵持情况下,公正的做法是,立即成立独立调查组查证。经过彻底调查证实之后,重新开庭审理,以确凿的证据,回应法庭上最关键的分歧——郭飞雄的供述是否在受到过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情况下作出的,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信服!
开庭后不久,7月底,我接到法院通知,检察院要求补充证据延期,法院批准。在漫长的四个月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延期期间,作为郭飞雄的妻子的我、他的辩护人莫少平、胡啸以及外界关心的人都以善意的方向去猜度预测这次延期,可四个月之后的今天,法院拿出的判决是如此的不公,如此的无耻!政府公检法部门串通一气,互相庇护,公安机关办案中的刑讯逼供、法庭上检察机关伪证陷害、法院开庭审理时阻扰并剥夺被告说话的权利,在控方与辩方就刑讯逼供问题存有巨大分歧时,作为仲裁人的法官,对分歧置之不理,根本对郭飞雄提出成立独立调查组彻底查处刑讯逼供、并在法庭上指出明确的线索去查证刑讯逼供的合理要求,没有给予任何回应,他们不听也不看,关起门来做出宣判。这样的判决怎么能让人信服!!!
郭飞雄案是一个传奇性的案件,将留存下来。留在司法历史上,留在人们心中。留下来见证中国走向自由民主社会的艰难奋斗的历程中他所受到的迫害。他这个特殊的案例,因为他个性刚毅坚韧,使得一心想要借用法律的名义打击他的政府部门在整个构陷罪名的过程中,丑态百出,使得中国的司法腐败一次性地完整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在这个案件中公检法三大系统是这么陈列他们的超凡“魔力”的——警方的刑讯逼供、检方在法庭上伪证陷害、法院执行不公正的审判,对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至关重要的分歧置之不理,作出不公正的判决。在这个案件中,人们看到公检法三大系统是多么密切的配合在一起,在这样一个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他们也能肆无忌惮、细节纷呈、丝丝入扣的配合作假陷害,那么人们不难推想,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会有多少不公正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在中国监狱,有多少犯罪嫌疑人,像辽宁省看守所里的大连人王强一样,被警察的高压电警棍烧掉了生殖器。郭飞雄案件,从广州警方于2006年9月14日为拘捕郭飞雄,在外绑架其家人,行搜身,抢夺其家人钥匙,警方自己用钥匙开门入室拘捕郭飞雄开始,到进到监狱之后,上演的是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活剧,让世界人民观看,他们是怎样在玩弄法律,利用职权、使用暴力去构陷一个罪名,他们摊开来一步步告诉世人,他们是怎样成功的迫害政治异见人士、维权人士郭飞雄的。
这其中,作为被动主角郭飞雄,在这一年时间,我们看到一系列关于他的图景——这些图景强烈震撼,就像耶稣被钉十字架的图景一样,其惨烈和震撼无法从我的脑子里消失,它固定下来,留存下来,让人们看到在推动中国走向民主自由社会的艰难进程中,在推动中国的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郭飞雄所承受的打压何其巨大和锐利。
(—)坐在自家书房电脑旁,突然被从背后蹑手蹑脚悄然而至、齐声高喊的广州警方按住、抓捕的郭飞雄。(这样的一个瞬间,其惊悚程度堪称六星级。)
(二)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疲劳审讯,13个日夜不许睡觉的郭飞雄。
(三)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15天绝食绝水抗议中国政府镇压维权运动的郭飞雄。
(四)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警方戴上沉着的脚镣100多天,每向前迈出一步,脚下的铁镣就哗啦哗啦响的郭飞雄。
(五)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手脚穿插定镣在木板床上42天,身体弯曲,连呼吸都不顺畅的脸色发青的郭飞雄 。
(六)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为抗议酷刑,绝食绝水25天的消瘦、苍白、虚弱的郭飞雄。
(七)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被广州市公安局九处的恶警罗伟国等拔头发、搔痒连续侮辱20多天的郭飞雄。
(八)被广州市警方从南中国城市移送转押到寒冷的北中国城市沈阳的车上的郭飞雄。
(九)在沈阳,被沈阳警方办案人戴上对付死刑犯的黑头套,在月黑风高之夜,被押到秘密关押地点暴打的郭飞雄。
(十)在沈阳,被沈阳警方办案人带到曾关押折磨过张志新并致其疯狂的臭名昭著的牢房的郭飞雄。
(十一)在沈阳,被沈阳警方办案人陶忠革、杨乃新等带到秘密关押地点,坐老虎凳4小时的郭飞雄。
(十二)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凶残的办案人双手反吊着,靠双手肩关节支撑全身重量的郭飞雄。
(十三)在沈阳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人陶忠革、杨乃新用通电的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郭飞雄。
(十四)因不堪电击生殖器这种酷刑冲向玻璃欲自杀,因钢化玻璃未破,自杀未遂的郭飞雄。
(十五)被沈阳警方把他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眼露凶光的绝望的死刑犯伸手要挖他的眼睛时,正奋力砸破窗户玻璃与之抗争的郭飞雄。
(十六)在秘密关押地点,被办案人变态狂——陶忠革、杨乃新用未通电的电警棍伸进裤子里面、用非常凶恶的动作冲击男性生殖器达5、6分钟之久的郭飞雄。
作为他的妻子,我真的不能理解发生在他身上的这一切,我禁不住要向您——尊贵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发出心里的困惑和疑问——他究竟做了什么要承受这样一串串的非人道对待?!这是人权吗?这是法治吗?这是和谐社会吗?这是2008年即将举行全球盛事奥运会、并向世界承诺改善中国人权的国家所陈列出来的“人权、法治、和谐社会”的景象吗?这个案子所展示开来的一幅幅图景,把这一切罗列在一起,看一眼,哪怕是看上半眼,都是人啦,人心也都是肉长的,对这一切,您看得下去吗?对“人权、法治、和谐社会”的政府所罗列出来的这些图景,人们看得下去吗?在中国政府镇压维权运动的几个典型的案例中,山东盲人律师陈光诚的案件中,打破了多少律师的头?盲人陈光诚,在监狱里高声叫喊:“我喝水”的情景,能不能唤起多少还有点良心的中国政府官员一点点不忍和些许难受?一个盲人在监狱里不能自理,经常挨饿,甚至挨打,家人多次申请监外执行,都被拒绝,这是以人为本吗?是不是早就被时光掩盖,同时也掩盖了行凶者的凶残丑恶?
2007年11月14日,广州天河法院对郭飞雄案开庭宣判,我出席旁听。8:30左右,他被两名法警带进来,他的目光向旁听席投射过来,我向他招手说我在这。他匆匆看我半眼,就坐下来,他问,律师怎么没有来呢?法官做了解释后,开始宣判。跟上次开庭审理案件时不同的是,法官这次没有像上次一样,故作威严的使用高音量的声音,而是用低了八度的声音宣读,读完之后,法官问郭飞雄对判决有什么意见?郭飞雄用平静得像是在听着别人的事情的神态说:“我只说一句话:你们是用一种曲折的方式在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广告宣传,你们和我,都在中国的民主事业中扮演着一个历史角色。我感到很荣幸。”
郭飞雄在说着这句话的时候,法庭现场的每一个人都凝神倾听他说话,他说得不快不慢。他平静从容的语气里有着异样震慑力,言辞一颗颗从他的口中出来,在场的人都用心捕捉着每一个音节,以期听得清楚明白。法官在听完他的声明之后,愣神片刻,忘了他的法庭主持人的角色,等他回过神来的时候,匆忙继续他的职责,竟然说错了话,他手掌伸向在座的公诉人,嘴上说的却是“请辩护人...哦,错了,...公诉人对判决有什么意见?”虽只是片刻的分神口误,但,这表明郭飞雄的那句话显然是有力量的。真正的力量和威严来自正义、良知、来自人性的善、来自在危境中、在被动状态中的泰然自若。
法官在法庭上宣判郭飞雄有罪的时候,法官梁皓在这样关键的时刻,出了差错,他慌张的说:“哦,错了。”这一瞬间也会被法庭的摄像设备留存下来,被人的记忆留存下来,这一定是人类社会更深邃,更神秘、更自然合法的力量使法官不由自主在这样的历史性时刻说“错了”,法官在这样的时刻,他没能绷得住他那至关重要的一刻钟,竟然从他的口里说出了“哦,错了。这是象征性的时刻,这是神秘的力量经由一个法官之口在这个时刻说:错了!!它有着非凡的意义!我离开法庭的时候,眼睛的余光看到法官与他在法庭上一向坐得笔直的形象完全不同,他俯身向前倾向桌子,似乎在清理手中的判决书,但,更像是正在为他说出“错了”这话而懊恼着。这个时刻和这句话,我都不会忘记。它们会留存下来,永远,永远!!
宣判后,法官问郭飞雄,你上不上诉?他说;我要见过律师后,再决定上不上诉。
他被法警带出法庭时,他边走边问我。金宝(我儿子的名字)有没有上学?我说,没有。法庭里一个女书记员叫我拿判决书。他被带走。
拿了判决书,我匆匆赶回家中,我的儿子独自在家,他今年本该上小学一年级,在今年5月报名后,在6月4日遭到政府的公立小学拒绝。我看见他正熟睡在床上,一时心里五味杂陈。
对郭飞雄的打击可谓全方位展开——去年,他还是自由的时候,遭到一系列的警方的暴力殴打;拘捕之后,是更加惨不忍睹的法西斯式的身体摧残和精神摧残,但这些并没有打击他的信心和意志。现在,政府一步步以他们的行为向世人揭示了他们是怎样制造郭飞雄冤案的。判决下来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四万元。而我因为受到丈夫株连,被警方有意破坏工作而长期失业,我们的儿子被政府的公立小学拒绝接收,失学在家。我们这样的一个家庭,在广州,因为被切掉了一切与外界、与社会应有的根本性的连接——工作与学习之后,它完全成了漂浮在这个和谐社会上空的一座岛屿,这个位于广州城的十楼的家庭,的确是一座孤岛。政府究竟把他当成什么人在对待呢?他究竟怎么了要承受如此密集的严酷的打击呢?对发生在他身上、发生在他的家庭的这一切,让人们看得下去吗?
偶尔有那么一个瞬间,我的脑子里会掠过这么一句话,我们到底生活在那里?!我们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是如此荒诞不经,竟然让人怀疑自己眼所见的真实。朋友说为什么这些事情都给你们碰上了呢,怎么连孩子上小学都上不了?现在不是义务教育吗?我只能对她说:在我们这么大的专制国家里什么事不能发生?
二、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谓客观冷静,滴水不漏,说理透彻充分,可是,在政府铁了心要实施政治迫害的郭飞雄案件中,就是没人听!
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并不确实充分,对其指控的依据仅仅只有郭飞雄的供述,此外,没有没有任何证据来佐证他的供述。并且,此供述是再两次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之后,在电击他生殖器的沈阳警方办案人现场督阵的情况下,做出的口供,依法不予采信。
指控郭飞雄犯有非法经营罪所依据的具体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合宪、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是享有出版自由的,受到法律保护。
三、关于本案的程序上,漏洞百出。
1、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是发生在五年前的夏天的事情,当时,案件办理过取保候审,交两万元保证金,现场没收10万元。而这10万元并没有随案从沈阳警方手中移送到广州警方2006年9月14日重新指控的这一次的案件中。也就是当时案件做过处理,罚没当场的现金十万元,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退回保证金二万元。这其实是做过经济处罚,已经结案的案件。仅仅因为为了打击郭飞雄,参与维权运动,出于政治打击,才无视法律,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再次提起。
2、同案不同审。被警方作为主犯的郭飞雄的案件还正在被广州天河检察院第一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并被广州警方转押到沈阳警方手中的2月上旬,作为同案犯的江伟,就已被广州天河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半。那么,身为被警方指控为案件的主犯的郭飞雄,在尚未经由法院审理,就已经被预定为有罪,这也是法律吗?!
3、关于案件的涉案金额的问题,有两套标准,按警方认定的经营额20多万,属非常严重,追究时限5年以上;以另一套计算办法——非法所得才四万元,追究时限在五年以下,那么,这个案件在2006年9月,连提都提不起来。它已经过来追诉时效。律师认为在多重够罪标准同时存在的时候,应该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去决定如何追究责任,可重可轻时,应取其轻。
四、郭飞雄遭拘捕的实质背景——出于政治打击的需要。近几年来,他多次参与维权运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并走在维权运动的前沿。郭飞雄三次被警方非法暴力殴打,三次拘捕,三次拘捕期间都绝食绝水抗议。在2005年9月13日,因参与番禺“太石村罢免事件”,被广东番禺警方拘捕后,连续绝食绝水59天抗议。太石村事件后,他被广东警方拘押近4个月后,释放,当当局并没有就此放过他,广州警方登门每个围攻跟踪郭飞雄,并三次非法暴力殴打郭飞雄。在高智晟律师被当局拘捕后,郭飞雄积极营救他,一个月后,于2006年9月14日,在家中拘捕。他早在拘捕前的五年就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这次对早已处理的案件再次提出指控,完全出于政治打击的需要。
刑法的经济性或节俭性的角度,办案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取,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政府所做的是,区区经营数额20万,利润仅4万元的小案件,他们竟然花掉150万元的巨资,动用100多警力,175次讯问,不过,175次讯问中有90%的讯问内容是关于“太石村罢免”等维权事件。仅仅从这些数字上就可以看到这是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要不是有这种目的,谁会傻到要做这样赔本赔到如此地步的事情。
以上是郭飞雄案的真相。他自2006年9月14日入狱之后的遭遇,和政府如何替他构陷罪名的过程,在这里,参与他的案件的公检法部门的所做所为,把他们所代表的政府形象展示在人们眼前。对这个案件中所出现的刑讯逼供的事实,郭飞雄本人,他的律师,还有我,都为此向有关部门、向中国的最高领导人——胡锦涛先生您写了申诉控告信,说句大实话,我是对这些申诉抱有信心的,我不相信这么简单透彻明显的冤案,在中国政府中没有一个人愿意开启耳目,看一看,听一听人民的声音,没有一个人在意政府的形象,去理智的、公平合理地对待这个案子,去纠正一个错误,现在让冤案进行下去,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中国政府动用酷刑、法庭上作伪证陷害、法院作出不公正的判决,面对这样的判决,作为郭飞雄的妻子,作为一个崇尚公平正义人权法治的人,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政府在把郭飞雄冤案进行到底的同时,也就是把我推向了永不停歇的为我的丈夫讨回公道的漫漫长路。这是命运抛给我的使命,我接过它,面对这一使命。人争一口气,树活一张皮。我要拿出精卫填海的执着、愚公移山的斗志,为中国政府强加给他的罪名抗议不止、鸣冤不止!!!
中国走向人权、法治、自由民主的道路上遍布坎坷,但愿我们这个家庭所付出的牺牲,所承受的不公,能多少唤起当局的反思和良知。
祝平安!
张青
2007年11月14日起草
2007年11月28日第三个周三绝食抗议日完成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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